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动态 > 离婚夫妻为儿子姓氏状告公安局

离婚夫妻为儿子姓氏状告公安局

  • 时间:2020-01-07 15:59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相关案例

      夫妻离婚后,为了将儿子的姓氏改为跟自己姓,又是行政复议,又是上法庭,几经折腾。日前,静安区法院对这起姓氏行政复议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父亲董先生要求儿子跟他姓的诉请。

      推荐阅读:

      婚前协议书标准版

      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

      董先生与张小姐原来是夫妻,2003年8月,生下一儿,《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记姓名为董明 (化名)。同年12月,张小姐为儿子申报户口时,公安派出所根据其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将儿子姓名变更张董明。

      事隔5年后,婚姻发生变故,董先生以《出生医学证明副页》背面的签名不是他所写为由,向公安分局提出恢复儿子姓名为董明的申请。公安分局遂作出撤销户口事项处理决定,把原户口登记的“张董明”变更为“董明”。

      儿子的姓又跟了父亲,母亲张小姐不服,向市公安局提出了行政复议。此后,市公安局以公安分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撤销公安分局作出撤销户口事项处理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儿子又跟回了母亲姓氏,这又令父亲董先生大为不满。

      今年1月,董先生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他提供了儿子的预防接种证和医疗就诊凭证,证明儿子以“董明”为姓名进行预防接种及接受诊疗。还提供幼儿园老师的询问笔录、儿子所用书包、幼儿园学员证等,证明儿子在幼儿园时就使用了该姓名。

      分析

      面对这起姓氏纠纷,市公安局表示,子女在姓名登记及变更时,父母双方的合意系通过签名形式予以确认体现。但签名只是父母合意的表现形式,由一方代签现象也是客观存在的。户政部门在审查过程中,不仅要对签名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更应对双方是否基于合意做实质性审查。依据查明的事实,董先生早在2006年8月就知道儿子姓名变更,却一直未向公安分局提出异议,直至张小姐起诉离婚后,才向公安分局反映。而公安分局凭《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上签名不是董先生笔迹便认为张小姐有违背事实、弄虚作假行为,系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此外,从保护未成年人生活成长角度出发,儿子随张小姐姓更为妥当。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离婚夫妻为儿子姓氏状告公安局>>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