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基于家事审判的特殊性,广东于2010年起在全国率先“试水”家事审判合议庭模式,在全省15个基层法院设立试点,以更专业和带有创新性的方式审判“家务事”,使得家事案件的结案率和调解撤诉率大幅提升,上诉率和发回改判率显著降低,各试点法院每年的结案率都保持在90%以上。
家务事,怎么断?一直是个难题。昨日,由广东省高院、省妇联和省法学会共同举办的“妇女维权与家事审判研讨会”在广州举行。来自全省各级法院的法官、学者和律师共50多人就法律工作中的家事审判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记者在研讨会上了解到,基于家事审判的特殊性,广东于2010年起在全国率先“试水”家事审判合议庭模式,在全省15个基层法院设立试点,以更专业和带有创新性的方式审判“家务事”,使得家事案件的结案率和调解撤诉率大幅提升,上诉率和发回改判率显著降低,各试点法院每年的结案率都保持在90%以上。
据悉,今年起,按照广东省高院的要求,全省法院均要设定家事审判合议庭,受理案件范围扩大至所有婚姻家庭、继承案件。
家事审判 试行3年撤诉率大幅提升
据统计,自1979年至2012年,广东省法院每年新收一审婚姻家庭、继承案件从9687件增长至56061件,年均增幅达到近20%。2007年以来,全省每年新收一审婚姻家庭、继承案件数量占同年新收一审民事案件总量的比例均超过10%。
2010年3月,广东省高院与省妇联率先在全国启动了家事审判合议庭试点工作,指定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等7家单位为首批试点法院,在试点法院设立了17个家事审判合议庭。第2年,省高院又指定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等8家单位为第二批试点法院,在上述法院增设11个家事审判合议庭。
据了解,家事审判试行3年来,全省家事案件的结案率和调解撤诉率大幅提升,上诉率和发回改判率显著降低,各试点法院每年的结案率都保持在90%以上,部分试点法院的结案率甚至达到100%;平均调解撤诉率达到70%,远高于近几年全省基层法院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调解撤诉率平均水平;平均上诉率不到10%,取得了良好效果。
因案施调 “劝和劝离”不搞“一刀切”
在研讨会上,围绕家事案件中最常见的离婚诉讼,法律工作者和学者们展开了热烈讨论。
有来自基层法院的法官介绍,他们在家事审判合议庭试点工作中严格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劝离”与“劝和”相结合,调解不预设立场,根据当事人感情状况决定调离还是调和。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