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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告父亲索大学生活费被驳回

  • 时间:2020-01-07 15:51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内容: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由于父母离异,女儿在考上大学后起诉到法院要求爸爸提高抚养费,法院以原告已成年且不属于“不能独立的子女”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下面,巨人法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父母离异后,女儿跟着妈妈生活。如今已经成年的女儿要去上大学,还能要求爸爸提高抚养费吗?

      今年夏天,考取了长沙某大学的小莎(化名)就面临着这个问题。由于小莎报考的学校学费较贵,妈妈觉得前夫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费用,但遭到前夫拒绝,小莎遂将爸爸告上法庭。日前,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但法院认为,小莎生于1993年,已经成年,且不属于“不能独立的子女”,驳回了小莎的诉讼请求。

      女儿告爸爸要求提高抚养费

      2005年,小莎的父母离婚,小莎随妈妈生活,爸爸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因物价上涨,2011年,小莎和妈妈诉至法院,希望爸爸能增加抚养费。经过法院调解和双方协商,最终爸爸答应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

      今年夏天,小莎考上长沙的一所大学,学费要1.2万元一年,再加上生活费等费用,一年下来可能要2万元左右。小莎妈妈觉得这笔费用仅靠自己无力承担,于是女儿将爸爸告上法庭,希望爸爸能再次提高抚养费,将标准定为1000元每月。

      不过,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本案中,原告小莎已经成年,且原告现要接受的是四年大学教育,而非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因此小莎并不符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小莎的诉讼请求。

      爸妈双方各“诉”苦衷

      “女儿学费那么高,我出学费,她爸爸每个月给1000块生活费,承担的比例也差不多。”9月3日,小莎妈妈说,她觉得一个月600元的生活费在长沙读大学很难生活,爸爸承担一半开销也是应该的。

      据小莎爸爸的一名亲属透露,其实小莎爸爸也并不是不想对女儿负责,只是离婚后的这些年,前妻经常上门吵闹,他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毕竟是亲女儿,真的读大学要花钱,做爸爸的还是会管的”。

      这名亲属介绍,小莎爸爸离婚时,房子判给了女方,他一直靠租房度日,“每个月给女儿抚养费后,他就1000多块钱,家里还有老人要赡养,他也确实没钱”。

      小莎妈妈说,自己虽然也有收入,但因为身体不好,在医药费上的开支也不小;目前女儿已经开学,她只好靠着小莎外公外婆的帮助,来应对女儿的大学费用,“我觉得法律上虽然规定父母没有这个义务了,但人情上还是说不过去的”。

      她不属于“不能独立的子女”

      针对本案,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即子女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父母应给付必要的抚育费。但本案中原告小莎已经成年,且原告现要接受的是四年大学教育,而非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相关法律规定“不能独立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小莎并不符合。

      网友观点

      Loyo:从法律角度来说,父母确实没有义务再去负担学费等。

      网友:靠勤工俭学凑生活费还可以,凑学费还是很困难的。

      lack:大学生的生活费可以根据所在地区的生活水平制定一个最低生活标准,父母按最低生活标准支持。学生自己要想改善生活,可以去做些兼职。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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