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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彩礼嫁15岁女儿 两年后婚姻被判无效

  • 时间:2020-01-07 15:50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内容:在父母收取了5万元彩礼钱后,15岁女孩即为人妻,但是,2年后,因丈夫家暴,婚姻亮起了红灯。丈夫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钱,法院以当事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一审判决婚姻无效。

      10月20日上午,稚气未脱的玲玲手捧儿子的照片坐在炕上发呆,母亲叫她吃饭她都没听见。在父母的包办下,玲玲15岁即为人妻,上个月她刚满17岁,婚姻就亮起了红灯。她受不了“丈夫”李放的家暴逃回了娘家,李放向法院起诉讨要5万元彩礼钱。10月19日,乌苏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玲玲与李放的婚姻无效。

      办案法官解释说,玲玲2011年4月18日登记结婚时只有15周岁,2013年满17周岁,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属无效婚姻。原本不服判决想要上诉的李放一家放弃了上诉及讨要5万元彩礼的诉求,表示服从判决。

      案情

      2011年3月的一天,玲玲的父亲让她去相亲。1996年3月15日出生的玲玲此时才15岁,她对相亲对象没有多少印象,只知道对方叫李放,20岁。玲玲记得相亲结束后,李放把她带到乌苏市的街上买了一套新衣服和一双红皮鞋,说是下个月结婚时穿。

      2011年4月18日,李放与玲玲登记结婚,并于当天办了婚礼酒宴。2012年12月,这对小夫妻生下了一个胖儿子。但由于两个人性格、爱好的差异,他们的矛盾逐渐升级,发展到经常厮打。后来,李放出手越来越狠,经常打得玲玲起不了床。

      玲玲逃回娘家后,把李放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儿子由李放抚养。李放辩称,家里为了娶玲玲,给了她父母5万元彩礼,“她还小,我不同意离婚,我们以后会慢慢把日子过好的”。

      但玲玲坚决要求离婚,李放一看没有机会复合,当庭提出让玲玲返还5万元彩礼钱。玲玲说:“我为李家生了一个儿子,足以用来抵偿李家的5万元彩礼了。”

      裁判

      玲玲在法庭上哭着对法官说,自己当时15岁,被父亲骗去相亲。第二天,她看见李放他爸来到家中,与父亲商谈结婚的事,她认为父亲以5万元的价格将自己卖给李放为妻。婚礼当天,20岁的李放带着她到当地民政部门领结婚证。婚后很长一段时间,她才看到结婚证,发现结婚证上她的年龄被改成了20岁。玲玲说,婚后,她经常被迫与李放发生关系,稍有不从,便遭其打骂。孩子出生后,她为摆脱家庭暴力才逃回娘家,白天靠帮人打零工维持生活,晚上捧着儿子的照片以泪洗面。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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