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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省2012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额近200亿元

  • 时间:2020-01-07 15:49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内容:至广东省卫计委通报2012年度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为14.56亿元,已经有24省份公开2012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额,总计近200亿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昨日通报,2012年度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为14.56亿元。至此,已有24省份公开2012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额,总计近200亿元。

      今年7月以来,浙江律师吴有水以公民身份,向全国31省份计生、财政部门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由此引发了一场质疑巨额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依据)和用途去向的舆论风暴。

      社会抚养费从未主动公开

      社会抚养费,早年被称为超生罚款或计划外生育罚款,与我国的计划生育制度伴生。

      2002年,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根据这一定义,律师吴有水认为,社会抚养费应用于“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其收支情况无疑应向社会公开。

      然而多年来,各级计生、财政部门从未主动向社会公开过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今年9月,国家审计署首次明确表示,对社会抚养费关注度不够,近年来未组织过全面审计,也未能全面掌握这些资金底数。

      江苏广东计生委被起诉后陆续公开

      公民申请政府公开社会抚养费信息的过程并不顺利。最近两个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的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9月底前是广东省人口计生委),都曾明确拒绝公开社会抚养费的相关信息,理由是“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求无关的政府信息”。

      为此,吴有水将江苏、广东两省计生部门诉至法庭。本月初,在法庭受理此案的背景下,江苏省人口计生委通过协商方式,向吴有水“口头”公布了江苏省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为12亿。

      在广东,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院,对吴有水的起诉均拒绝立案。12月2日,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向广东省卫计委、省财厅、省审计厅快递了《关于公开广东省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的申请》,加入追问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的行列。两天后,广东省卫生计生委选择直接向社会通报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14.56亿。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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