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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二孩证明年起可在男方户籍地办理

  • 时间:2020-01-07 15:49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内容:《济南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和〈生育证〉审批工作规范》出台,该规范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办理“二孩证”可直接由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

      日前,济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台《济南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和〈生育证〉审批工作规范》,根据规范规定,女方有工作单位且纳入单位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的,由女方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长期在男方户籍地居住并由男方户籍地实施计划生育管理且男方户籍地在济南市辖区内的,可直接由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

      “二孩证”可在男方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盖章减少

      据了解,新的《工作规范》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济南市和各县(市)区原来制定的规定与此次发布的新规不一致的,一律按新规执行。

      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即俗称的“二孩证”。为了更加方便市民办理,除《规定》条例外,此次发布的《工作规范》要求,女方有工作单位且纳入单位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的,由女方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长期在男方户籍地居住并由男方户籍地实施计划生育管理且男方户籍地在济南市辖区内的,可直接由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

      《工作规范》同时规定,后者在办理过程中,开具夫妻双方婚育状况证明时,只需加盖双方单位和村居的公章,不再需要加盖乡镇和县级的公章。对济南市辖区内各县(市)区直接委托办理生育证的,不再另外出具委托函。但济南市辖区内委托外地办理生育证的,仍需按对方要求出具委托函并加盖公章。

      五项证明材料明确统一,审核时间缩短可达一半

      针对近年来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所需证明材料的格式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不够规范统一的问题,此次发布的《工作规范》将《婚育状况证明》、《生育二孩审批表》、《生育二孩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等五项证明材料统一进行了规范,并制定了济南市申请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申请生育二孩审批流程。工作规范下发后,济南全市范围内将使用明确统一的审批表格,减少市民因为两区之间证明材料格式不统一而造成奔波。

      《工作规范》还规定,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向受理乡(镇、街道)计生办提报申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所需的材料,受理单位对当事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必须即时办结。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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