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动态 > 儿子假离婚欲独占共有房产 父母状告确权

儿子假离婚欲独占共有房产 父母状告确权

  • 时间:2020-01-07 15:49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内容:儿子借假离婚转移房产并赶走父母,欲独吞家庭共有财产。老父母为保住栖身之地,把儿子和儿媳告上法院,请求确认房屋的共有权。法院经审理,判决已转移的房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

      法院查明实据,判决房屋为家庭共有财产,挫败其独吞房子图谋

      辛苦半辈子,梅州兴宁人老叶卖掉了旧房子凑够新房首付,未料与儿子儿媳共同居住十多年后,房产却因儿子儿媳“离婚”被转移到“儿媳”的名下,自己则面临被赶出家门的命运。年届八旬的老叶为保住栖身之地,夫妻俩把儿子和“儿媳”告上法庭,请求确认房屋的共有权。最近,梅州兴宁市法院审结该案,支持老叶夫妻的请求,确认现登记在“儿媳”名下的房产属老叶夫妇及儿子、“儿媳”四人共有。

      儿子儿媳密谋“清理”老父

      家住兴宁市的老叶今年八十有三,本处含饴弄孙之年。今年5月,他却被已离婚的儿媳何某告上法院,何某要求老叶夫妇搬离现在居住的房子,原因是该房子已由其子名下转到何某的名下。

      想到自己在儿子婚后买房时支付了首付,两老认为房产证虽未署其名但房子他们也有份,就把儿子和“儿媳”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子的所有权。

      老叶称,2000年,他看中了一幢三层的房子,便和大儿子阿明及儿媳何某商议,一起出钱把房子买下来,由阿明作为代表去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和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为了凑齐购房费用,老叶先是取出了自己13万元的积蓄给阿明,还把自己原先居住的房子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同乡钟某并把所得钱款交由阿明买房。随后,阿明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贷款成功。

      房子买回来后,老叶夫妇与儿子儿媳一起住了进去,一楼的门店则出租。

      急火攻心老父当庭晕厥

      10年转眼过去。2010年5月,阿明与何某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写下一纸协议,约定现居住的房子及房内所有的家具家电归何某所有。2012年6月,何某将房产变更登记过户到自己名下。这一切,都是在老叶夫妇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的。

      “他们的离婚协议书上显示2010年离婚,但至今他们仍然住在一起,况且我儿子把价值巨大的涉案房产全部归何某,这是违反常理的。”老叶还认为,阿明夫妇是以离婚和转移房屋所有权登记为手段,以此达到独占房产的目的。

      法庭上,阿明与何某站在同一战线,坚称买房时老叶没出过一分钱,双方早已分家,不存在共同生活一说,房子是他们夫妇的共有财产。眼见儿子和“儿媳”所为,老叶几次激动出言反驳,急火攻心之下竟心脏病突发当庭晕厥,经送医院抢救才保住性命。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儿子假离婚欲独占共有房产 父母状告确权>>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