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动态 >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扶金标准2014年起提高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扶金标准2014年起提高

  • 时间:2020-01-07 15:48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内容:国家卫计委表示,2014年起独生子女的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姚宏文10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今年起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

      姚宏文介绍2014年人口计生工作打算时说,2014年要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落实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政策。各地还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关怀关爱工作,扩大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试点范围,全面开展新家庭计划。

      姚宏文说,要提升基层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水平,加强和规范社会抚养费的管理,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完善出生人口统计,建立人口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组织做好全国和分区域的人口计划生育形势和分析工作,改进和加强目标管理责任制,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新建单位创建活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启动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试点,方便流动人口办理生育登记。

      巨人法务为您推荐相关法律条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巨人法务为您推荐:独生子女证怎样办理?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扶金标准2014年起提高>>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