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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患有精神分裂 丈夫4次提起离婚诉讼

  • 时间:2020-01-07 15:47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内容: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一男子因妻子确诊患有精神分裂症后,不仅对其拳脚相向,还在8年间4次提起离婚诉讼。律师表示,由于妻子是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特殊人群,一般生存权高于离婚自由权。

      夫妻双方本应互相扶持。但家住市区的胡某,却在妻子董某确诊患有精神分裂症后,不仅对其拳脚相向,还在8年时间内,先后4次提出离婚诉讼。为维护自己的基本人权——生存权,董某不仅拒不同意离婚,还在扬州剑之兰女律团的帮助下,最终赢得了婚姻保卫战。而对4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胡某而言,是否意味着离婚的自由权利不受法律保护呢?

      因婆媳关系不和,儿媳患上精神分裂症

      18年前,年轻漂亮的董某,为追逐浪漫的爱情,偷偷与工友胡某领了结婚证。为了这事,她与家人的关系一度陷入了“冷战”。一年后,董某给丈夫胡某诞下一个男婴,这给家庭带来短暂的快乐。但没过多久,漂亮性感的董某,却遭到婆婆顾女士的“否定”。

      顾女士认为,儿媳漂亮容易出轨。因受这种心理暗示,顾女士时常为了家庭琐事,与性格内向的董某发生冲突。扬州剑之兰女律团负责人张燕告诉记者,董某居住在婆婆家中,虽然多次受了委屈,但由于婚事没有得到父母的祝福,她只能默默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进而演变成一块“心病”。

      2003年2月初的一个上午,因见妻子日益憔悴,整日精神恍惚,胡某将妻子送往医院诊断。经过医院的权威检查,董某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患者,这让胡某痛苦不己。

      丈夫暴力威胁妻子,法院下发“训诫书”

      听说儿媳患上了精神分裂症,顾女士接二连三地“命令”儿子离婚。为了维护母亲的尊严,同时减轻自己的负担,胡某从2006年7月开始,不断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申请。

      2006年7月,不堪生活拖累的胡某向我市基层法院递交了离婚诉讼申请。由于董某拒绝离婚,且生存权难以确保,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法院在受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后,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此时,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胡某不仅开始动手殴打和恐吓妻子,还在2007年、2011年两次诉讼申请离婚,这让董某的精神处于崩溃的边缘。考虑到被告人的特殊情况,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我市基层妇联组织,接到董某家人的求助电话以后,随即委派扬州剑之兰女律团,免费帮助董某维权。

      第3次诉讼离婚时,为确保董某不再遭受暴力侵袭,张燕要求法官对原告胡某进行“训诫”,并警告胡某不得再向被告施以暴力行为。原来,为迫使妻子同意离婚,胡某不仅联合家人,将患病妻子遗弃家中,还隔三岔五地前往家中,骚扰、殴打和恐吓董某。鉴于这种情况,法院采纳被告代理人提出的申请,即向原告胡某下发“训诫书”。据悉,胡某收到“训诫书”以后,再也不敢对妻子实施暴力了。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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