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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人工受精怀孕 丈夫诉请离婚

  • 时间:2020-01-07 15:46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内容:由于丈夫没有生育能力,妻子为实现自己的生育权,便瞒着丈夫通过“人工受精”成功怀孕。丈夫以妻子道不清孩子的来源,也没相关医院证明为由向法院诉请离婚。律师提醒,夫妻双方如何实现生育权,应该通过协议、商量的办法来对待。

      他没有生育能力,她想要个孩子。她瞒着丈夫“人工授精”怀了孕。丈夫却以她既说不清孩子来路,也拿不出医院证明为由,认定她不忠,要求离婚。法院审理这起离婚案,判决准许他们离婚。

      判决生效后,她无法接受:“丈夫不能生育,我只想做个母亲,难道这也有错?”

      案情

      丈夫不育,妻子莫名怀孕

      35岁的王先生家住江夏区,是一家公司的部门经理,2009年6月与相恋3年的武昌刘女士结婚。

      经查,王先生没有生育能力,两人经常为此发生争吵。

      2010年7月,王先生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武昌区中南路法庭提请上诉,要求法庭判决双方离婚。庭上,刘女士情绪激烈,不同意离婚。法庭没有准双方离婚。

      2011年6月,刘女士突然怀孕了。王先生感到意外,追问原因。刘女士告诉他,她曾瞒着他私自到一家医院做了两次精子植入手术,也许是手术成功,也许是丈夫的精子存活了,“虽无法确定孩子父亲是谁,但一定要把孩子生下来,我想要做母亲,有生育的权利。”刘女士要做母亲的想法得到了娘家人的一致支持。

      鉴定

      孩子确与男方没血缘

      王先生要求刘女士提供精子植入手术的医院名称、病历证明等信息,以证实其说法,谁知却被刘女士以医院要求保密为由拒绝。

      第二年,刘女士在省妇幼保健院剖腹产下了一名男孩。

      去年3月,王先生再次向中南路法庭提出请求,要求判决离婚。由于王先生通过亲子鉴定,证实孩子与他没有血缘关系。去年9月,法庭判决准许王、刘两人离婚。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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