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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生活不和谐要离婚 丈夫索还彩礼

  • 时间:2020-01-07 15:45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内容:丈夫因为有生理问题,夫妻无法过正常的性生活。由于无法忍受无性婚姻带来的痛苦,妻子把丈夫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丈夫也同意离婚,但是以没有共同生活为由,要求妻子返还彩礼。近日法院判定,这彩礼不该返还。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案情经过

      林某和张某经人介绍认识,1个多月后“闪婚”。不料,在办完婚宴1个月后,林某要求分居。当年9月,林某还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林某说,由于张某有生理问题,两人无法过夫妻生活。当时,张某认为两人关系还没有破裂,并且他愿意积极配合治疗,法院遂判决两人不准离婚。

      2014年4月,林某以同样的理由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庭上,林某说两人因为治疗的事情不断吵架,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张某认为他积极配合了治疗,可是没有得到妻子的关爱,因此,他也同意离婚。由于婚后的林某只是断断续续到张某家居住,每次都是一两天,之后两人就分居了,双方并没有实际共同生活。因此张某认为,如果两人要离婚,林某要返还结婚戒指和彩礼、服装费,以及垫付的婚礼酒钱等共计3万多元。林某否认了张某的说法。她说,他们虽然没有夫妻生活,但是,他们在2012年12月到2013年4月都是住在一起的,她只同意返还戒指,不同意返还礼金和酒钱。

      法院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是以感情为基础的,张某身体有疾病导致夫妻生活不和谐,而双方在婚后又未注意感情的培养,夫妻感情日渐淡薄直至破裂。林某要求离婚,张某也表示同意,法院予以支持。至于张某返还彩礼的请求,并不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8月6日,柳北区法院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林某返还张某女式结婚戒指1枚。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巨人法务知识拓展:

      夫妻离婚符合哪些情形可请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应该符合以下3种情形之一: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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