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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女子结婚十年移民不成诉求离婚

  • 时间:2020-01-07 15:45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内容:近日一起离婚案件中,广州女子与拥有美国绿卡的智障男子相识一个多月就结婚,结婚10年,夫妻一起生活却不到3个月。移民不成,该女子起诉要求离婚,最终法院判决准许女方的离婚诉请。以下是详细消息介绍。

      具体案情介绍

      广州女子阿美在法庭上起诉称,拥有美国绿卡的阿华和阿美于2004年5月间经他人介绍相识,相识一个月便在广州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一个月阿华就返回美国居住,数月后阿华称已为阿美办理了移民手续,美国移民局亦接受了申请。不久双方便可在美国团聚。2006年7月阿华回国逗留一个月,并告知阿美移民局有规定,阿华在中国逗留的时间无论长短,都会在阿美申请移民排期上往后推,此后阿华一直未回中国。

      在等待9年后,阿美致电阿华表明,“如果办不了移民,就离婚算了”,阿华表示不同意。之后,两夫妻之间基本再无联系,更未在一起共同生活。2013年11月26日,阿美向法院起诉离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0月间,阿美收到美国驻广州领事馆发出的移民约见信函并会见美移民官,当美驻广州领事馆移民官得知阿华和阿美自2006年8月至2009年10月间未在一起共同生活过的情况时,拒绝了阿美的移民申请。

      法院认为,阿华和阿美告经他人介绍相识后,双方未经深入了解即仓促结婚,其婚姻基础差。婚后又长期异国分居,近10年来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足3个月,根本未建立夫妻感情。对阿美的离婚主张,法院予以支持,判决准许阿美的离婚诉请。

      快车小编提醒分隔两地的夫妻办理离婚手续,应该到哪里去办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根据你的情况,你和丈夫离开住所地如果超过一年,属于第二种情况,如果是你提起离婚诉讼,可以去你丈夫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如果你丈夫在外地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你可以在你的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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