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民革将提交提案,“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协议离婚前须让子女表达其真实的意愿。”提案建议修改完善婚姻登记程序,审慎办理离婚登记,设置离婚熟虑期。此提案一发布,便迎来一番热潮,当然夹带的声音不只一个,有反方的舆论也有正方的辩驳。下文是相关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反方
良好初衷未必带来良好结果
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吕孝权表示,根据现有的研究和经验来看,10周岁以下小孩的确更容易受到父母离婚的不良影响。他们对父母的依赖性较强,较容易受到家庭紧张氛围、父母不良情绪的影响。民革中央的提案其初衷是为保护10周岁以下儿童、降低离婚率,但其良好的初衷却不能带来良好的结果。
吕孝权指出,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如果强行禁止某些父母离婚,孩子生活在名存实亡的婚姻中,也得不到健康成长。吕孝权分析,这个提案如果真的实行,还将带来一个可预见得到的负面效果,那就是离婚诉讼案件将激增,法院的工作量将大大增加,本身对降低离婚率并无实质性作用。
昨日,多家媒体报道民革中央拟在“两会”上提交一份关于修订婚姻法的提案。提案称,我国目前的离婚门槛低,致使离婚率逐年攀升。提案建议尽快建立离婚登记预约制度,设置离婚熟虑期,并建议“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消息一出,引起网友关注。
提案称婚姻自由原则被滥用
据悉,这份名为《关于修订完善婚姻法律制度的提案》基于民革中央去年针对婚姻法律制度实施情况在辽宁、天津、广东等省市进行的调研。提案称,现行制度规定,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就可在民政部门即时办理离婚手续。婚姻自由原则被滥用,婚姻登记程序过于简单,离婚门槛低,致使近年来离婚率逐年攀升。
中国民政统计数据显示,2002-2013年,结婚登记对数增长了71.4%,离婚对数增长了197.4%,离婚对数占结婚对数的比重从15%增加到26.1%。
调研中还发现,婚姻法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当事人的离婚缺少干预,同时缺乏对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未明确父母已经离婚的未成年人监护权归属问题;现实中抚养费的确定与执行难度很大。
提案建议设置离婚熟虑期
民革中央建议,修改《婚姻登记条例》,审慎办理离婚登记。建立离婚登记预约制度,设置离婚熟虑期,给离婚当事人创造更多思考时间,促使其更加慎重地处理婚姻关系。
同时,增设离婚的限制条件。在保护婚姻自由的同时,更需保护当事人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建议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协议离婚前须让未成年子女表达其真实意愿。
正方
俄罗斯对离婚自由有限定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教授、婚姻法专家夏吟兰则表达了不同的看法,认为民革中央的提案有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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