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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拟新规细化二胎政策

  • 时间:2020-01-07 15:4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近日,浙江省卫计委在其官网上发布了《浙江省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5月12日至5月18日,该生育规定细化了二胎政策,将有8种情况或能生二胎。下文是相关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市卫计委政策法规科科长吴国平受访

      吴国平告诉记者,浙江省再生育的8项规定,在5月12日媒体公布征求意见前,于2015年初开始在全省计生系统征求意见,这次是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浙江省出台特殊情况再生育8项规定,是在评估一年多之前国家出台单独二胎政策实施效果后,作出的微调。全国单独二胎政策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建德也是一样,单独二胎政策出台后,我市计生摸底,符合生育条件的在5600例,2014年生育审批的为658例,真正生育的只有268例,也就是说来审批的占10%,生育的只占5%。

      单独二胎政策出台后,很多人符合生育条件,但考虑到种种因素不愿生,或者不敢生。特别是已经有一个男孩的母亲,考虑如果再生一个儿子,担心将来两个小孩结婚买房压力太大,有的年轻夫妻想当“丁克家庭”,不愿生育小孩的,有的爷爷奶奶到卫计局申请生育二胎的,儿子媳妇不愿意生的。

      吴科长说,浙江省再生育条例11项,现在变为9项,特殊生育原来8项,现在还是8项,但有小调整。比如原来双方离婚各生一个,身边无孩,才能生一个,现在调整身边带一孩,可以再生一个。《征求意见稿》离异后两个小孩都带在身边,可以生一个,这是照顾型的。(记者王庚鑫)

      浙江省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授权规定,现对特殊情况再生育政策作如下规定:

      特殊情况再生育条件除《省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以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

      2、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双(多)胞胎,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均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4、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根据国家《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国家计生委第7号令),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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