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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家暴或将算家暴

  • 时间:2020-01-07 15:39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8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对《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的分组审议中,“同居暴力”未被纳入成为关注焦点,有多位委员指出,同居暴力也算家暴。今年3月最高法等4部门出台的《关于联合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中已得到体现。下文是相关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同居暴力也是家暴

      《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中规定,家庭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对家庭成员实施的侵害行为。那么家暴只存在于“家庭成员”中?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孙大发指出,事实上,在今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联合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中,已明确在监护、抚养、寄养、同居等关系中发生的暴力犯罪也算是家暴。

      “在同居关系中产生的暴力行为,虽然没有发生在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成员之间,但性质一样。”孙大发建议应将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主体范围扩大至具有同居、伴侣等关系的人员之间。

      全国人大代表李亚兰也指出,从司法实践来看,暴力行为发生在亲密关系人群当中,具有监护、抚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也符合家庭暴力的特点。

      “家庭成员”范围需明确

      谁是“家庭成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沈春耀进一步提出,对于家庭成员的范围也需要给予明确,“在法律上不能马马虎虎地过去”。

      他例举说,有一些国家专门制定了家庭关系法来界定家庭关系,我国暂时没有专门的家庭关系法。婚姻法中认为家庭关系涉及夫妻、子女和父母;但现实生活中“家庭成员”概念更为复杂。

      “我看了一下,我国不同的法律有不同的界定范围。”沈春耀说,比如法律上常用的“近亲属”概念,在刑事诉讼中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在民法、民事诉讼中高法的司法解释也界定了,除上述成员外,还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行政诉讼中还包括抚养、赡养的其他人。

      对于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成员”的界定,沈春耀建议,应综合考虑到身份成员、以共同生活为基础、以及法定的抚养和监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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