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下文为您详细解读民政部新政,欢迎阅读。
新政解读给公民减负同时降低行政风险
(无)婚姻记录证明主要是指有关组织或者单位(如民政部门、人民法院、使领馆等)出具的用于证明公民婚姻状况的书面证明。
日常生活中,办理购房、贷款、继承和赠与公证等事项,婚姻记录证明是不可或缺的证明材料。
民政部门的做法首先是为了贯彻简政放权的中央精神,回应有关婚姻登记证明泛滥的舆论声音,同时给老百姓减负。
目前全国各地的结婚登记信息未联网,在一个婚姻登记处辖区内没有查到婚姻记录,并不代表在其他地方没结过婚。为了严谨,很多婚姻状况证明上都标明“本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这不能客观反映当事人的真实婚姻状态,民政部这种做法也是为了降低开具错误证明的风险。
倒逼其他部门尽快改革衔接
就公证行业而言,目前在办理涉及公民重大财产处分行为的公证事项时,鉴于当前婚姻变动性日益增加带来的当事人家庭关系、社会关系查实难等问题,在办理上述公证事项时,都会要求当事人提供婚姻记录证明。
以“继承公证”为例,查实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对于法定继承人遗产继承权的保护尤为重要,特别是存在多段婚姻的被继承人,如果没有婚姻记录证明,无法核实被继承人真正的婚姻状况,很容易出现遗漏法定继承人的情形,造成继承人财产权益的重大损失。
现在证明不开了,但房管等相关部门的规则还没有修改,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不便。因此,民政部此举也倒逼其他部门改革,尽快剔除意义不大的婚姻登记证明开具要求。
新政联动税务部门出台“替代性”措施
目前有些地方的税务部门在民政部门新规下发后已发出通知,缴税不再需要婚姻记录证明,替代的证明材料要求是“户口本必须到户籍登记部门变更为最新状态”。
目前大多数百姓户口本上“婚姻”一栏的登记记录是滞后的,只有在离婚时才被要求将婚姻状况一栏修改为“已婚”,离异再婚时,才被要求将婚姻状况一栏修改为“离异”。
所以在没有强制性要求和户籍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很多时候难以从户口本上看出当事人的实际婚姻状况,税务部门上述“替代性证明材料”的要求也不失为一种间接性探究婚姻状况真相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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