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这标志着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在宁夏落地。关于民众关心的产假、婚假等问题,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详细解答。
问:2015年12月31日前领了结婚证,但尚未休婚假,今年还可以享受晚婚假待遇吗?
答: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可以按照《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男性二十五周岁以上、女性二十三周岁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待遇。即: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15天,晚育增加产假14天。
问: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在休假上有什么规定?
答:2016 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享受14天晚育假(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待遇。按照新修改的《条例》规定,2016年1月 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同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问:2015年没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今年还可以领取吗?
答: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治区户籍公民,在国家出台具体指导意见前,可以在2016年6月30日前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自治区户籍公民,自治区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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