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没有任何婚姻制度可以承诺给人幸福,但应当有制度可以避免家庭发生极端的不幸事件。我认为,反家庭暴力法就是这样的法律制度。”
今年3月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出台经历了怎样的过程?攻克了哪些难点?实施情况如何?刚刚卸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的阚珂近日接受记者专访,介绍了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始末。
提高反家庭暴力意识 凝聚反家庭暴力共识
问: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第一部对家庭暴力行为“亮剑”的法律,它的出台经历了怎样的过程?
答:调查显示,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群体是妇女,因此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是立法的重要任务。早在1950年4月,新中国成立不满一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它明确规定要废除“男尊女卑”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婚姻制度。此后,1954年的宪法和其他法律及国家政策,也都明确规定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权益。
1995年,在北京成功举办了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通过这次大会,人们进一步认识到,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殴打、残害、谩骂、限制人身自由等身体精神侵害行为,是与人类社会日益文明进步格格不入的,是对人权的侵害和践踏,是很严重的社会问题。中国社会各界也更加意识到,通过立法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十分迫切。从那之后,全国妇联等有关单位开始呼吁制定相关法律,国家也加强了这方面的立法,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2005年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等都有禁止家庭暴力的条款。但在实践中,这些规定还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需要一部综合性立法。最终,经过各方努力,2015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经第二次审议通过反家庭暴力法。
应该说,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过程是提高反家庭暴力意识、凝聚反家庭暴力共识的过程。它的出台,标志着反家庭暴力工作由过去的依据地方性法规、依靠相关机关文件来指导,上升为由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国家意志来保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让公权力合法适度地介入家庭关系
问:从1995年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算起到2015年,这部法律经历了20年的孕育过程。什么问题导致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过程如此漫长?我们又是如何解决的?
答:主要是碰到了这样几个问题:第一,对反家暴问题是在相关的法律中分别作出规定,还是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第二,是制定一部倡导性、宣示性的法律,还是制定一部切实能解决现实问题的法律?第三,如何界定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问题?如何区分家庭矛盾、家庭纠纷和家庭暴力?此外,发生家庭暴力,如何把握公权力介入的尺度?这些都是立法之初遇到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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