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修正的计划生育条例有哪些新变化?3月31日,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副主任詹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针对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进行解读。
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詹鸣介绍,自2016年1月1日起,湖南省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全面两孩政策不是全面两胎政策,它强调的是子女个数而非胎次。夫妻如果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者多胞胎,则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生育子女了,只有符合法定条件,并经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后,才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依法生育的夫妻,到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提倡孕前或者孕初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尽早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免费发给生育服务证。依法再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夫妻经过批准取得《生育证》,即完成生育服务登记。
3种情况可生“三孩”
詹鸣介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生育“三孩”: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要求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以及其他规定的证明文件(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等)等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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