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上午,四川省江油市法院执行局干警来到该市三合镇江安花园居民小区大门口,张贴一纸《关于下达对申请人黄女士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上面还有被申请人——黄女士丈夫罗某的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据了解,这是《反家暴法》实施后绵阳市法院系统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妻子哭诉 被打得有家难回
黄女士今年41岁,患有下肢三级伤残。2011年9月,离异后带着小女儿生活的黄女士,与同是离异的罗某再婚。据黄女士反映,婚后不久,罗某就暴露出凶残暴戻的脾气,经常因为鸡毛蒜皮琐事与她发生纠纷,凌辱、殴打几乎成了家常便饭。她曾经多次拨打110求助,并多次向辖区所在村(居)委会和镇妇联反映情况。但每次都因为“家庭纠纷”而不了了之。
去年12月,罗某再次对她拳脚相加,并将她和女儿赶出家门。迫于无奈,黄女士带着女儿租房居住,但罗某时常尾随跟踪到租住房和学校,对母女俩进行骚扰、恐吓。
新法撑腰 “保护令”贴到家门口
得知《反家庭暴力法》生效实施,黄女士于今年3月30日向江油市法院递交一纸申请书,申请对她和女儿依法下达人身保护令。该院受理此案后,结合黄女士提交当地派出所接处警与受案登记表的记载,认定被申请人罗某有殴打黄女士的行为,黄女士与女儿可能正面临家庭暴力的威胁。黄女士申请人身保护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得到该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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