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季某某、张某诉泰兴县人民医院确认血亲关系一案执行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意见。即根据医院发生的错换手牌的事实以及血液足印鉴定结论,可以认定季某某现抚养的孩子是马某某的,而马某某现抚养之子不是马某某的,所以马某某应当将她抚养的孩子交出来。如果马某某不交出孩子,对其拒不交出孩子的行为,则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如果有刑法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行为,也可适用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但要充分做好当地党政等有关部门的工作,取得他们的支持,以防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