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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婚姻法变迁看法律的不变宗旨

  • 时间:2020-01-22 08:08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提示:公平正义是法律始终追求的目标。法律之所以需要调整、修正或重新制定,皆源于社会生活发生了变化。

      婚姻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单元。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不同的社会制度,决定了婚姻法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4月13日新中国的第一部《婚姻法》就颁布施行。这部《婚姻法》体现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指导思想,是五四运动以来倡导的自由、平等思想的在婚姻法上的体现。

      1980年9月10日,新中国第二部《婚姻法》颁布实施。这部《婚姻法》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颁布的,既有对第一部《婚姻法》成果的继承,又根据新时期的社会发展状况增加了新的规定。如实行计划生育、约定财产制度等。

      时隔二十年,2001年4月28日第二部《婚姻法》修正案出台。第二部《婚姻法》颁布后,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制度建立,个体私营经济的迅猛发展,公民权利意识增强。同时老年化现象开始出现,老年人权益如何保护也是社会的关注的问题。所有这些变化,在《婚姻法》修正案中都有反映。

      婚姻法修正后,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公司股权、房地产成了家庭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婚纠纷中最难处理的问题也集中在这些方面。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2003年2011年出台了三个司法解释。尤其是后两个司法解释,针对财产分割条款占据了解释的主要内容。

      从我国婚姻法的变迁,可以看出:公平正义是法律始终追求的目标。法律之所以需要调整、修正或重新制定,皆源于社会生活发生了变化,如果法律不与时俱进,法律追求的目标就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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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慕明律师是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十年执业经验。东方大律师栏目特邀嘉宾。当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专注拆迁补偿纠纷事务。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十年执业经验。东方大律师栏目特邀嘉宾。当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专注拆迁补偿纠纷事务。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慕明常年开通咨询电话:13651919886,免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请说明来自巨人法务)

      (注:本文为巨人法务张慕明律师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来源巨人法务网。)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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