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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的婚前财产能否转化为共同财产?

  • 时间:2020-01-05 23:50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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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咨询“一方为结婚提供的房屋能否在离婚时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我们常常这样回答他们:“如果该房屋没有明确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则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该条规定是在1993年11月分布实施的,而后在适用该 条规定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因此新修订的《婚姻法》第18条明确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发生改变。新法的实施自然取代了旧的司法解释的运用。

      因此,一方婚前的财产是不因婚姻关系的长短而发生变化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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