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爷今年79岁,去年因病住院治疗,花了10万多,除去医疗统筹支付部分,个人仍要负担5万多。刘大爷想让3个儿子承担此笔费用,老二、老三都掏钱了,就大儿子不愿意,说是两口子没工作,自己生活都成问题。刘大爷不干了,今年3月,他将大儿子告上了法院。
庭审中,刘大爷请求法院判令大儿子刘达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2万元。
而刘达称,他和妻子双双失业,没有稳定经济来源,他本人还长年患病,根本无力赡养父亲。“赡养分精神赡养和经济赡养,我爸手术住院期间,我们几次到医院陪护、照料他,在精神上已尽到了赡养义务,我真拿不出钱了。 ”刘达说。
但刘大爷却说,刘达是哭穷,他不仅有存款,还有一台车。
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刘大爷因病入院手术治疗,除医疗保险支付外,仍难以承担自负部分的大额医疗费用,刘达等赡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经查,刘达系失业人员,没有固定劳动收入。刘大爷虽当庭称刘达有车有存款,但未能提举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刘达给付刘大爷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83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