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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

  • 时间:2021-04-26 00:03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发布部门: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常地税一[2003]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武进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就做好2002年度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汇算清缴工作的落实。  2002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是在我局实施新的征管体制,征管机构进行大的调整的情况下进行的。由于管理分工、人员调整以及政策业务口径发生了一些变化,给汇缴工作带来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为此,各级地税机关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扎实地做好此项工作。  汇算清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主管地税机关要有针对性地在系统内部对税务干部开展业务培训,突出辅导重点,努力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使广大税务干部正确掌握和理解相关政策,以便更好地适应汇算清缴和征管工作的需要。  各级主管地税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各项政策规定,做好纳税辅导和培训工作,指导纳税人做好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工作。

      二、结合汇算清缴,做好户管清理和征收方式的鉴定工作。  各级主管地税机关要结合汇算清缴工作,针对日常征管工作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组织力量对辖管范围内的所得税税源进行清理,如对非企业单位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管理、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性质的确认和税收管理工作等。  在汇算清缴工作中,要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评估,对申报不实不符合查帐征收的纳税人,要严格按照新的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实征收。各级主管地税机关要将汇算清缴工作与做好2003年度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一并部署,相互促进。

      三、加强所得税纳税申报管理。  各级主管地税机关要结合企业所得税新的纳税申报表的推行等工作,在搞好所得税的季度申报辅导工作的同时,帮助纳税人做好年度纳税申报工作,正确地按照税收法规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项目,准确反映收入、扣除项目及调整事项,如实申报应税所得。要督促纳税人依规定期限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确保纳税申报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为配合新的征管系统的运用,各级主管地税机关要对企业2002年度预缴期已缴税款(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做好台帐登记和数据整理,为汇算清缴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要认真执行各项所得税税收政策,坚持依法治税,严格税基管理,对需要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审批的各项事宜,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隐瞒收入、乱挤成本、乱摊费用、虚报亏损、扩大营业外支出范围等违反税收政策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  要完善审核制度,各级主管地税机关要落实有关人员对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发现纳税申报中有计算错误、没有进行纳税调整、资料不全等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和核实,并督促纳税人在申报期内进行更正,对纳税人拒不更正的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及时上报汇算清缴报表和工作总结。  各级主管地税机关在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日常征管工作中暴露的薄弱环节,仔细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  各级主管地税机关应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汇算清缴报表和总结报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税源报表、分析报告于2003年5月15日前,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报告、税源报表于2003年4月15日前上报市局。所得税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汇算清缴工作的布置落实情况;汇算清缴工作的主要做法、措施和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对企业申报的审核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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