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办法相同,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登记,但名称中不可使用“公司”等字样,但应该注明为“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预先核审申请表;
(2)委托书(粘贴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合伙人身份证明。
免费咨询找专业律师帮助中心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律师入驻平台合作宣传推广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我们市场合作
联系我们友情链接
法律声明网站地图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