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变更 > 公司变更程序 >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的办事指南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的办事指南

  • 时间:2021-04-28 01:28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一)、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字号查询证明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新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四)、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五)、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期限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8、增加注册资本的,同时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9、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10、减少注册资本的,在报纸上登载一次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八)、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名称或姓名的更名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更名后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原件1份,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6、提交拟变更的公司类型设立登记时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同时还应提交填写好的相应公司类型的设立申请书。

      (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方式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7、新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十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6、迁入本市的,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迁入本市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法律法规有关消防、环保、国土等方面对住所有特殊规定的,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原件1份);

      8、迁入本市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9、迁入本市的,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公司登记档案(原件1),经审查档案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需补齐相应材料。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的办事指南>>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