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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带来120万元债务 法庭判男方独自承担

  • 时间:2020-01-20 02:24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巨人法务网上班的招某在某个婚姻交友网上认识,通过短信联系后见面,两人一见倾心,随即正式以恋爱关系来往。交往两个多月后,两人就在广州登记结婚。但结婚后仅仅一周,两人就闹起了离婚。

      在离婚案审理期间,秦某突然接到佛山市南海区法院传票,原告黎某起诉秦某与招某,要求归还一笔120万元的借款。债主黎某向法庭出具了招某于去年8月2日(也即招、秦二人婚后第三天)签下的一张借条:招某确认向黎某借款120万元,并承诺按年息20%计付利息。

      秦某向法庭提出,她与招某结婚第二天就开始闹离婚了,招某在婚后第三天借了120万元,实际上是招某与黎某串通,企图通过合法的手段来骗取她的财产,她不同意与招某共同承担120万元的债务。

      招某却说,这笔120万元的借款确实存在,而且是被秦某用在了她的公司上。招某说,秦某在佛山经营白酒生意,两人恋爱时,秦某就提出向他借钱,他是为了娶到秦某才向黎某借了120万元。两人结婚后,秦某一拿到这笔钱就要求离婚。招某还说,秦某一边起诉离婚,企图离婚后“卷款潜逃”,一边还在网上继续征婚骗人。

      佛山市中院在审理后认为,涉案借条显示的120万元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首先,借条上只有招某一人的签名,本身无法显示借款系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其次,秦某与招某结婚仅一周即起诉离婚,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较短,难以推断百万借款已经用于共同生活。招某主张借款已经被秦某取得,但没能举出足够的证据。因此,招某需独自承担120万元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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