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结婚 > 复婚再婚 > 再婚闪离太草率 无证无因被驳回

再婚闪离太草率 无证无因被驳回

  • 时间:2020-01-11 00:26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依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离婚与否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条件的。 近日,清丰县法院审理一起再婚闪离的离婚纠纷案件,因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 原告马某某(女)与被告李某某(男)均系再婚,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08年10月15日登记结婚,原告还带一男孩随其共同生活。因孩子生活琐事问题,二人常有争吵,原告遂于2009年3月3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被告辩称,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并经过一段时间了解后才登记结婚。由于均系再婚,彼此都非常珍惜,被告对原告所带的孩子也十分疼爱。原告所诉经常争吵,无法共同生活不是事实,故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一段后,才登记结婚,双方有一定的婚姻基础。在共同生活中,双方虽有时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但并未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也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却已破裂,故其离婚请求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况且原、被告均系再婚,更应倍加珍惜、相互谦让、相互体谅,共同妥善处理好生活中的琐事矛盾,共同维护好婚姻家庭生活。最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再婚闪离太草率 无证无因被驳回>>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