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某与前夫离婚后带着儿子单过,被告周某与前妻离婚后带着女儿单过。共同的命运、共同的遭遇、共同的处境,使两个人有着共同的认识和共同的话题,怀着对幸福共同的渴望和追求,二人于2006年登记结婚,组成一个美满的四口之家,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孰知再婚后矛盾日益凸显,原本对温馨家庭的期盼渐渐变成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而生活中的种种问题亦变成两个人的负累,两个人对彼此心生怨怼,原告孙某不堪忍受再婚家庭难以调和的矛盾,去意已决。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情况下,本着“婚已离、情还在”的原则,多方面、多角度分析利弊,多方位的给原、被告做思想工作,原告孙某、被告周某终于在法官的努力下消除怨气,和平分手。这个社会多了一对朋友,少了一对冤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