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两个问题
1.如果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用同一人的公积金还贷(已经够用了),是否视为夫妻共同还贷?
2.如果买房时没有贷款,那么离婚时双方的公积金是否也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好像不买房的话公积金是动不了的)
结婚后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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