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离婚财产分割 > 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并不必然是共

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并不必然是共

  • 时间:2020-01-06 03:43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10年前,夫妻办理假离婚,却一直生活在一起。这期间家里又购买了一辆轿车和一套小户型的房子,均为男方名下。不料上月中旬,因发现男方有外遇,女方提出“离婚”,可男方表示早已离婚了,现在只是同居关系而已,因财产分割问题,双方欲对簿公堂。

      八一路街道桃花源小区的吕波(化名)与杨娟(化名),10年前因为单位分房子一事,亲手导演了一场假离婚的闹剧。“我俩当时算是同时分房,为了避免两套房要多付出的那部分费用,我们才一起合计了这么一招。原先想离婚只是个形式的问题,所以日后也依旧如以前一样生活。2000年,我们买了一辆轿车,名头是丈夫的。2005年,我们又在金州买了一套小户型的房子,名头依然是用丈夫的。当时谁也没有多想。”杨娟告诉记者。

      但是从今年5月份开始,杨娟就多少感觉到丈夫有些不对。“我调查他差不多一个月,知道了事情真相,原来丈夫在瓦房店有一个情人,他为情人在那边租了一处房子。”杨娟告诉记者。面对杨娟的证据,丈夫全部承认,杨娟立刻和丈夫提出“离婚”,但丈夫的回答却让杨娟有些措手不及。“他说我们10年前就离婚了,现在只是同居关系而已,还离什么婚?事实上确实这样,他说他很快就会搬出去,但这期间买的车子和房子都是他个人的财产。可实际上这是用我们俩共同的钱买的,怎么就这样都成了他的?”杨娟说。

      虽是假离婚,但在法律上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所以即使双方仍居住在一起,只要未办理复婚手续,就只能认定是同居关系,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并不必然是共同财产。所以即同居期间一方名下的财产不应直接认定属于双方共有,另一方只有在举证证实其与对方有共同的投入,共同创造形成该财产的情形下,才能主张分割共有财产。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并不必然是共>>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