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计划生育 > 二胎政策 > 浙江二胎新政策2013

浙江二胎新政策2013

  • 时间:2020-02-02 14:56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内容:浙江省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实施的二胎新政策,积极落实单独二胎新政策出台。在关于单独二胎新政策的相关规定出台实施前,单独家庭应遵守现行关于二胎的政策规定。巨人法务编辑为您详细介绍2013年浙江单二胎的新政策。

      一、浙江二胎新政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浙江省人口计生委表示,积极而周密地抓紧做好我省启动实施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推进实施。

      浙江省出台单独二胎政策的需经过的流程:

      第一步,囯家出台文件通知。

      第二步,浙江省人大修改省《计划生育条例》,将新政策在法理上予以确认。

      第三步,省计生委出台实施细则,即可接受省内符合政策的“单独”家庭申请了。

      需要注意的是:在关于单独二胎的新规定出台前,符合条件的单独家庭应遵守现行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生二胎的规定。若在新规定出台实施前强生二胎,可能会被征缴社会抚养费。

      二、现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可以再生育二胎的规定:

      1、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严禁不符合法定条件者生育。

      2、第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1 2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浙江二胎新政策2013>>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