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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二胎新政策2013

  • 时间:2020-02-02 14:56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内容:广东申请开放二胎由来已久。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启动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广东对于二胎新政策会尽快依照法定程序,研究落实关二胎新政策的相关措施。巨人法务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2013年广东二胎新政策。

      一、广东二胎新政策: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回应“单独二胎”政策称,实施“单独二胎”新政,符合人口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也符合民众的切身利益,广东将坚决贯彻落实。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将尽快依照法定程序,研究出台相关措施,并依法组织实施,使广东省符合条件的居民尽快享受到这一新政策。

      但是,在新政出台之前,广东人民还应该遵守现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生育二胎的规定,否则,按再生育处理,征缴社会抚养费。

      二、现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的规定: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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