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江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已经开始施行。2014年江西省最新单独两孩政策是怎样的?江西省单独夫妇从什么时候开始可以申请再生育呢?哪些夫妇适用于单独两孩政策呢?巨人法务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2014年江西省单独两孩政策的内容。
江西省单独两孩政策:
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江西省单独两孩政策申请生育的时间:
从2014年1月18日起,江西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妇,可以根据各自家庭、年龄及健康等情况依法申请再生育一胎。
二、江西省单独两孩政策适用的人群:
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的。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也认定为独生子女:
1、收养人无亲生子女且只合法收养1个子女的;
2、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3、再婚前一方或双方均只生育1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的;
4、依法从福利院收养1个弃婴或残疾儿童且只生育1个子女的,该亲生子女和收养的弃婴或残疾儿童均视为独生子女。
此外,国家规定如果双方的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区、市),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就可在那里申请再生育。
三、《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通过前,江西单独夫妇已经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处理: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