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依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有相应的产假,并未严格区分计划生育和非计划生育,即使是违反政策生育二胎,仍然可以享有产假,但需要注意的是,各地政策存在差异,要考虑当地的政策实施是怎样的。下文,巨人法务为您详细介绍。
问:
一女子,今年33岁,在一家私营企业做行政工作,因意外怀孕又不宜做人工流产所以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二胎,这样还能享有法定产假吗?
答:
依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有相应的产假,并未严格区分计划生育和非计划生育。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规定。
这一规定就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注意:
在法律法规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政策存在差异,应直接咨询当地劳动部门和计生部门。
相关知识拓展:
二胎产假政策2015: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生育第二胎产假规定内容如下:
1、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证明之后即为计划内生育。除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无论第几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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