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生二孩?全面二孩什么时候放开?晚婚晚育还有没有奖励?这些问题都可以在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找到答案。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提倡生育两子女、符合条件者可再生育。下面由巨人法务的小编在本文详细解读全面二孩政策内容。
提倡生育两子女、符合条件者可再生育
新法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
新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删除晚婚晚育奖励规定
旧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新法删除了该条款,代之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本次修法前,我国鼓励晚婚晚育。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本次修法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而是作出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符合政策生育的可获延长生育假
修正案草案第三条规定:“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有些委员、代表提出,这一规定不够清楚,容易理解为只有生育两个子女的才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因此,新法将这一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新的计生法明确,符合政策生育的,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这意味着,无论是一孩还是二孩,无论是否晚婚晚育,只要是符合政策生育的,就应当“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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