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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可生育二胎的8种情况

  • 时间:2020-02-02 12:25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内容:在广东,哪些情况可以生育二胎呢?《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8种情况可生二胎,下面请看巨人法务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生二胎的情况有以下八种: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作业、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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