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计划生育 > 独生子女 > 湖南推行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

湖南推行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

  • 时间:2020-02-02 10:27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昨日,湖南省计生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湖南省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方案(试行)》进行解释。据了解,从2006年起,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由政府给予资金上的扶助,扶助金每人每年600元。

      省计生委强调,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首先,本人为湖南省户籍公民。其次,按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省级政策规定生育。第三,独生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伤残,具体为:1.独生子女死亡,是指夫妻曾经生育子女,同时存活的子女最大数(含收养的子女和继子女)为一个,子女死亡现无子女。2.独生子女伤残,是指夫妻曾经生育子女,同时存活的子女最大数(含收养的子女和继子女)为一个,现存一个子女,该子女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并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其残疾类别为视力残疾盲、智力残疾、肢体残疾或精神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第四,女方年满50周岁,本人年满50周岁。

      据介绍,对于既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条件,又符合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的群众来说,这两种制度不能同时享受。省计生委表示,扶助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后,可以纳入奖励扶助范围的,应退出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范围,按程序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不能纳入奖励扶助范围的,则继续享受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

      记者了解到,今年年底,湖南省将有6000多名符合扶助政策的群众,成为此项制度首批受益者。预计今年全省用于此项制度的扶助资金约需370万元。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湖南推行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