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融资 > 短期融资券 > 公司法关于中国的短期融资券市场是开放的

公司法关于中国的短期融资券市场是开放的

  • 时间:2021-04-27 23:20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中国《金融时报》独家专访时表示,人民银行从未对短期融资券发行人所有制类型和企业规模施加任何人为限制,短期融资券市场是开放的。

      这位负责人称,信用风险是短期融资券市场发展过程中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有人认为,企业良莠不齐,为了防范信用风险,应该对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实行严格审批,制定比较高的准入门槛,允许“好企业”发行,不允许“差企业”发行。

      该负责人说,对此,我们一直认为,在促进短期融资券市场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始终坚持市场化取向的原则,并将此原则贯穿在促进市场发展的各个环节。在市场准入方面,坚持弱化行政干预,市场能解决的问题一定要交给市场解决,把风险识别和风险承担的职责交给投资者,把信息揭示的职责交给专业评级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坚决让行政部门从对发行人的实质判断中摆脱出来。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凡是符合《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发行条件的优质企业,均有资格在该市场上发行短期融资券,人民银行从未对发行人所有制类型和企业规模施加任何人为限制,短期融资券市场是开放的。

      目前已经发行的54期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主要是国有企业,而民营企业的数量较少,这是市场选择而非行政干预的结果。并且据我们所掌握的情况,商业银行准备申报材料和已经申报材料正在进行程序性审查的民营企业数量正在逐步扩大。

      当然,短期融资券市场作为中国债券市场的构成部分,其发展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的意图。因此,在短期融资券发行企业的行业背景逐步多样化的过程中,除继续根据当前宏观调控的形势,贯彻中央“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政策要求,支持相关行业优势企业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竞争能力、缓解“煤电油运”和原材料行业的瓶颈制约外,电信、农业、旅游、传媒等行业的优质企业也将加入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行列。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公司法关于中国的短期融资券市场是开放的>>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