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设立 > 其他公司设立 > 合伙企业注册的流程是怎样

合伙企业注册的流程是怎样

  • 时间:2021-04-26 23:34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合伙是我国的非法人组织的形式之一,合伙需要当事人对彼此有相当高的信赖度。随着合伙组织越来越多,很多人也越来越关注合伙这个问题,那么合伙企业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巨人法务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合伙企业注册的流程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5、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二、合伙企业注册需要准备的资料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4、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5、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8、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三、合伙债务的承担

      合伙企业有于合伙人个人财产分离的合伙财产,合伙企业当然要承担清偿其债务的责任。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合伙企业的基本法律特征。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两种立法例:一是并存连带主义,即合伙的债权人请求合伙清偿债务或者请求合伙人清偿合伙的债务,两者没有先后次序之分。这对合伙人来说,对合伙的债务承担的是并存无限连带责任。二是补充连带主义,即合伙的债权人须先请求合伙清偿合伙债务,对其不足部分才能请求合伙人清偿。这对合伙人来说,对合伙的债务承担的是补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属于后者,即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人如果是以个人财产出资参与合伙,则以个人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如果是以家庭财产出资参与合伙,则应以合伙人家庭共有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是以个人财产出资参与合伙,但将合伙盈余份分配所得用于合伙人家庭成员的共同生活,则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不足部分则以合伙人的家庭共有财产承担。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第42条第1款)。

      如果同时存在合伙债务于合伙人个人债务,当合伙与合伙人都处于资不抵债的情况时,如何确定清偿这两种债务的先后顺序呢?对此,英美等国家采取了双重优先原则,就是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优先于个人的债权人从合伙财产中得到清偿。换句话说,合伙的财产优先清偿合伙的债务,合伙个人的财产优先清偿个人的债务。这样处理较为公平妥当,我国多数学者皆赞成此种办法。

      在我国大部分的合伙对合伙债务是需要承担无限连担责任的,如果在合伙组织成立后有人入伙或者是退伙就需要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上内容就是巨人法务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合伙企业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合伙企业注册的流程是怎样>>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