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2014年山东省单独二胎新政策怎么样?5月30日,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在山东省落地。山东省单独两孩政策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的生效时间正式生育时间。对于抢生的,以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决定的时间为节点,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巨人法务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2014年山东省单独二胎最新政策的内容。
2014年山东省单独二胎新政策:
一、单独二胎的定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此次单独两孩政策,之所以称“两孩”而非“二胎”,是强调生育的“数量”而非“胎次”,“单独两孩”更为准确。如果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能适用单独两孩政策了。
二、山东省单独夫妻可以生育的时间:
山东省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的形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即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修改为“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正式在全省贯彻落实单独两孩政策。
《修改决定》正式生效后,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妇(以下简称单独夫妇),可以根据各自情况依法申请再生育。
三、适用单独两孩政策的独生子女的界定: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4〕1号)精神,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四、山东省界定申请人是否为独生子女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证明申请人是否为独生子女需提交:
1、其父母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