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是指将受精卵子植入孕母子宫,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代孕生出来的孩子该怎么认定?下面巨人法务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代孕子女认定方法。
代孕子女认定方法:
根据精卵来源不同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由匿名的捐精者提供精子、卵子,第三人代为受孕,称为“捐胚代孕”;二是委托夫妻提供精子和卵子,第三人代为怀孕,称为“完全代孕”;三是委托丈夫提供精子,第三人提供卵子并代为怀孕,称为“局部代孕”。本文对于代孕契约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加以探讨。
(一)捐胚代孕子女身份认定
对于该人工生育方式当事人有委托夫妻、供精供卵人和第三人(代孕人)。供精供卵人是该子女基因血统上的父母,但由于供精供卵人大多为匿名,并且可能涉及隐私权问题,笔者认为一般不易将供精供卵人认定为该子女的法律上父母。代孕人是该子女的生育之母(子宫之母),基于传统认定原则即“生者即为母”,笔者认为代孕人应当成为该子女的法律上母亲,但基于代孕之母没有成为该子女父母的意愿而委托夫妻是该子女生育之原动力,并且根据诚信原则和禁反言原则,法律可以强制代孕人同意委托夫妻收养,从而使得委托夫妻成为该子女法律上的父母。
(二)完全代孕子女身份认定
供精者和供卵者是夫妻双方,由于妻子子宫不能着床、发育胎儿,不得不借助第三人子宫生育的子女。对于该人工生育方式当事人有丈夫、妻子和第三人。夫妻是该子女的基因血统父母,第三人是生母(子宫之母)。此时如何认定该子女的法律上父母,学界和司法界有不同见解。
第一种观点认为,按照传统“生者即为母”的原则,认为提供精卵细胞的夫妻必须通过收养制度才能成为拥有自己基因和血统的婴儿法律上的父母。即为分娩说。第二种观点认为,提供卵子和精子夫妻可以直接成为胎儿法律上的父母。为血统基因说。第三种观点为契约说。“代孕”在本质上也是一种合同关系,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借腹生子”实际上是一种“孕育承揽合同”,代孕女子的主要权利是接受孕育的酬金,求孕夫妇的主要权利是享有做婴儿法律上父母的权利。” 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代孕”,“代孕”者有义务按约定将婴儿交给委托者抚养,被成为“写下了英国法律史”的判决,亦持此观点。第四种观点认为,因为供精卵的夫妻和代理云母均不符合传统法定父母的要件,因此法院在认定谁是该子女的父母时,必然存在一种价值判断。于是主张这一价值标准应类推适用未成年子女监护审判的标准,即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美国大多数州倾向于这一标准。以上各种观点都有其可取之处,同时又有失偏颇,例如,“最有利于子女原则”虽然符合社会最高利益,但其标准较难掌握,并且这一标准比较模糊和不确定,可能诱发更多的诉讼。笔者认为,不能依某一标准来判断该子女法律上父母,而应该综合考虑着几种观点,从公平公正角度出发,判断该子女法律上的父母。按照现在社会的价值标准,笔者将各种标准位次加以评判。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