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子女抚养 > 子女监护权 > 不尽监护责任 侵犯被监护人的财产权

不尽监护责任 侵犯被监护人的财产权

  • 时间:2020-01-23 16:17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弱智的周某父母去世后,作为他监护人小姑妈不仅不给予其关怀,反而使用他的医疗帮困卡为自己看病配药。近日,应周某大姑妈的申请,杨浦区法院判决撤销周某小姑妈的监护人资格。

      周某今年34岁,自幼弱智,未婚。父母均去世后,他便入住昆山市的一个敬老院。2003年12月起,周某随他的大姑妈共同生活。2004年2月法院指定他的两位姑妈为共同监护人。

      但是,周某的小姑妈并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周某随大姑妈生活后,小姑妈一次也没去看望过他,还拖欠生活费不付。周某的大姑妈曾于2004年两次诉至法院,要求小姑妈给付生活费。不仅如此,周某的小姑妈还擅自使用地区为照顾残疾人而颁发的医疗帮困卡,用于自己看病。为此,周某的大姑妈于2006 年1月10日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小姑妈的监护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几年来,周某的小姑妈不仅不能积极主动履行对周某的监护职责,且擅自使用周某的医疗帮困卡,致使周某不能享受政府部门给予残疾人的医疗帮助。据此判决:撤销周某小姑妈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某大姑妈为唯一的监护人。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不尽监护责任 侵犯被监护人的财产权>>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