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某与金某于2005年1月登记结婚,2006年4月11日生一男孩。同年11月28日,金某在外地打工时从9层楼的脚手架上摔下死亡。安葬丈夫后,林某欲抱儿子回娘家居住,公公婆婆担心失去孙子,坚持要林某留下孩子。在遭到林某的拒绝后,公公婆婆便将孙子抢走藏了起来。后经村、乡协调未果,林某诉至法院。
鉴于林某是孩子的直接监护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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