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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该如何设立

  • 时间:2020-01-23 16:1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监护依设立的方式,可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委托监护。

     

      民法通则

     

      依照《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 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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