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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监护人顺序

  • 时间:2020-01-23 16:1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未成年人由于年龄较小,身心健康都没有完全的发育成熟,所以说就是需要一个或者多个监护人来进行监护的,在法律上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权是有一个顺序的。下面就让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带来未成年子女监护人顺序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未成年子女监护人顺序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三种:

      1、未成年人的父母;

      2、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3、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

      担任监护人的顺序依血缘关系和组织关系的远近而确定,顺序在前者排斥顺序在后者。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二、监护人要如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义务

      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

      1、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2、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

      3、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

      4、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于那些未经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以及让正在小学、初中就学的子女或被监护人中断学业的家长,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其他行政处分,开采取有效措施,责令他们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

      三、哪些情况下监护关系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4、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以上就是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带来未成年子女监护人顺序的全部内容。监护权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权利,对于相应的孩子来说那就是他们的父母。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巨人法务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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