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子女抚养 > 子女抚养案例 > 离婚时净身出户 仍需付抚养费

离婚时净身出户 仍需付抚养费

  • 时间:2020-01-23 10:3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男方离婚时“净身出户”,对和前妻所生的子女是否还有抚养义务?近日,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在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11岁的女儿与父亲对簿公堂。

      【争议】

      离婚时财产分割

      被告只留了一辆车

      站在被告席的李先生已年近五十,原告是他和第二任妻子洪女士的女儿小文。2000年,李先生和洪女士登记结婚,他和第一任妻子生的大女儿跟着两人生活,二女儿小文也在四年后出世。

      小文五岁时,李先生在外创业打拼,家事基本靠洪女士一人承担。投资办厂需要大量资金,李先生以此为借口,屡屡拖延家用,后来就基本不给了。洪女士独自拉扯两个女儿,省吃俭用之余,还要带着孩子做生意补贴家用。她一度因过度操劳而病倒,但丈夫却不闻不问。分居近一年后,洪女士提出离婚。

      2010年,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李先生自知对家里有所亏欠,分割财产时也很爽快。除了一辆17万元的汽车,其他东西都没要。两人共有的一套商品房卖了108万元,全部给了女方,其中78万元用于购买新房,洪女士手头还有30万元现金。分割完财产后,双方并未就抚养费达成任何协议。

      【判决】

      前妻负担还很重

      男方仍有抚养义务

      尽管分到了房子和现金,对没有固定工作的洪女士来说,维持生计仍然不容易。二女儿小文正值生长期,读书吃饭都要用钱,家里很快就捉襟见肘。洪女士曾经要求李先生支付抚养费,但对方总以离婚时已经分了财产为由拒绝支付。

      无奈之下,二女儿小文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亲生父亲李先生,要求他履行抚养义务,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官认为,虽然李先生离婚时在财产分割方面较为照顾洪女士,但他在离婚前就已多年未承担家庭开支,二女儿又要跟着母亲生活,有所让步也是应该。现在洪女士没有固定收入,大女儿在假期时也会跟着她一同生活,可见负担还很重。因此,二女儿小文的诉求合理,法院判决李先生自2016年1月起按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至小文独立生活时止。

      (原标题:离婚时净身出户 还得付抚养费)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离婚时净身出户 仍需付抚养费>>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