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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夫妻闹矛盾分居 父亲有责抚养幼儿

  • 时间:2020-01-12 13:34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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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先生和李女士小夫妻刚刚生育了一个可爱的儿子,可是没等儿子周岁,俩人就闹起了矛盾。李女士一气之下带着儿子回了娘家,并以儿子小洋(化名)的名义起诉父亲刘先生给付自己抚养费。刘先生则认为,自己并未与李女士离婚,所以对于儿子并没有抚养费一说。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小洋的诉讼请求。

      李女士称,2009年,小洋出生后不久,其与丈夫刘先生就因家务琐事产生纠纷,其带着小洋到娘家生活至今。时至今日,刘先生不仅不前来看望,而且不给付抚养费。故要求今后被告每月给付小洋生活费200元,今后的医疗费负担一半,至小洋满3周岁为止。

      被告刘先生认为:我现在没有离婚,不同意给付抚养费。

      审理中查明,李女士携带小洋到娘家居住生活之后,被告未对原告履行抚养义务。

      顺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现小洋属未成年子女,要求被告给付抚养费理由正当。故法院支持了孩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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