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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子女抚养纠纷如何处理

  • 时间:2020-01-12 13:27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现在很多的情侣都会进行同居,可是如果期间产生了小孩的话,关系小孩的抚养权该如何处理呢。所以下面是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介绍同居期间子女抚养纠纷如何处理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巨人法务。

      一、同居期间子女抚养纠纷如何处理

      先说法院是怎么受理同居关系子女的抚养纠纷的。一般来说,有同居关系的双方需要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就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做出裁决。但是,如果仅仅以解除同居关系为由起诉,除非是非法同居,即与有配偶者同居的,否则法院一般不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同居关系子女应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所以,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应当解决子女抚养问题,遵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各自承担抚养费,并按照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支付孩子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同居关系不是一种正常婚姻形式,虽然有时候的确是按照合法婚姻对待的,但毕竟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总归是有所欠缺的。事实上,法院在认定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时还是存在一些差异的,而有时候处理同居关系时并不能完全照顾到当事人的利益,尤其女方的权益,还有就是孩子的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所以,如果可以的话,最好还是从一开始就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就会免去后续不少的麻烦和纠纷。如果在同居关系、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子女的抚养纠纷如何处理等问题还存有疑惑,不妨咨询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的意见,或许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的。

      二、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除了以上几种情况之外,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三、同居关系孩子的具体处理

      (一)同居子女归谁抚养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两周岁以后的子女由谁抚养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已满10周岁未成年人由谁抚养。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以上就是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带来同居期间子女抚养纠纷如何处理的全部内容。在并没有确定好婚姻关系的时候最好是不要进行孩子的生育,这对哪一方来说都是一种不负责行为。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巨人法务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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